中国科普研究所关于申报2024年科普中国智库委托合作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普所 作者: 科研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6-07 18:25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研究机构、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科普中国智库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普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按照年度研究任务安排,中国科普研究所启动2024年科普中国智库委托合作项目(第二批)申报,形成《2024年中国科普研究所第二批科普中国智库委托合作项目选题目录》(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接受公开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6.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造诣。
2. 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主持课题研究能力和调研条件的科普相关领域研究者、工作者。
3. 组建能够胜任研究任务的团队,且团队成员应当具有相关研究领域的专业背景和研究基础。
4. 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批次项目中最多申报两项。
5. 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国科普研究所尚未结项的科研项目超过两项的,原则上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报。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组需注册并登录“中国科普研究所会议征文和项目评审系统网站”(https://kpllyth.crsp.org.cn/login),进入“征集投稿”模块进行项目申报。
2. 项目组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申报书扫描件上传至评审系统网站,无需报送纸质版申报书。
3. 项目申报书名称请用以下格式:项目申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示例:项目申报-230111EKP001-2023年《科普创作评论》期刊出版-申报单位名称。
4. 申报日期为2024年6月7日至6月14日17:00。
(四)成果管理
1. 申报人依据选题及论证计划,科学、准确地确定最终成果形式,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更改。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专报、论文等类型。
2. 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3. 项目研究形成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成果(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
二、评审及公示
根据中国科协及中国科普研究所相关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评审,择优确定拟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普研究所官网公示评审结果。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申报项目不收取费用。
评审结果确定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经计算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四、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吟珊010—88018767
电子邮箱:tzzxzbdl@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3层
邮政编码:100048
采 购 人:中国科普研究所
联 系 人:付敬玲010—621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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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81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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