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考察“科普”概念
发布时间: 2025-08-22
作者: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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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科普”作为“科学普及”的简称,长期以来在中国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球知识社会兴起、信息传播格局剧变、公众科学意识觉醒的背景下,“科普”的概念、边界与功能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它不仅是科学知识的传播工具,还逐渐演化为一个涉及教育、文化、传播、治理等多重维度的理论和实践命题。作为科技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科普”概念是否清晰、是否具备现代适应性,直接关系到公共政策的精准性与科学传播的有效性。在中国,“科普”最初以“科学技术知识普及”的形态出现,强调对非专业公众进行科学启蒙。此后,在长期实践中,其内涵不断拓展,目前已形成知识传播、精神弘扬、素养提升等多重任务。“科普”概念的演化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近代萌芽):晚清至民国时期,伴随着“实业救国”与“科学救国”的社会思潮,一批先进知识分子提出“普及科学”的主张。梁启超、丁文江、蔡元培等人主张用科学教育救中国的“愚昧病”,并尝试通过报刊、演讲、翻译著作等手段向公众传播近代科学知识。虽然尚未出现“科普”一词,但“科学启蒙”已逐渐成为现代国家建构与民族复兴的文化议题。

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制度化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科普上升为国家意志与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普”一词由“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而来,并逐渐用于指代社会化科学教育工作。1956年全国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广泛进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标志着科普正式成为国家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政府主导、大众动员、统一内容与渠道,是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以《中国少年报》《科技生活》《科技日报》等为代表的媒体承担着科普主阵地功能,而科技馆、群众文化宫等设施则成为线下组织形式的典型。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后的理念拓展):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之后,科普逐渐与“科学素质”“公民科学素养”等概念接轨。1986年,国家首次将“全民科学素质”写入科技发展战略,奠定了科学素质提升与科普工作的协同关系。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颁布,标志着“科普”正式法律化、制度化,明确了各级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在科普中的职责分工。从“传播知识”到“传播思想与精神”、从“内容输出”到“公众参与”,科普的功能定位不断拓展,其概念也逐渐具备了战略性和文化性的双重属性。

目前,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通常将“科普”界定为“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的综合性社会教育活动。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24年修订)》中,更明确强调“科普”在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基础作用,突出了其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科普”与“科学教育”“科学传播”“科学文化”是既有交集又有区别的四个相关概念。科学教育强调学校内正规系统化教学,服务于青少年成长与学科体系建构;科学传播侧重于科学界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互动,强调交流过程与公众参与;科学文化则涵盖社会整体对科学的认知、价值与实践基础,构成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普处于非正式教育体系之中,主要面向广大公众,承担着转化科学成果、传播科学价值的“中介型”任务。

从理论视角来看,科普兼具“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一方面,它是科学知识扩散的技术路径,服务于科学共同体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传导;另一方面,它也承载着科学精神与现代文化的价值规范,是提升公众理性思维、批判意识与民主参与能力的重要支点。这种双重性决定了科普不只是知识传播工具,更是社会治理结构中的文化机制。因此,科普在当下既是提升公民科学素养的“公共产品”,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资源”。其概念界定必须兼顾知识传播的广度与文化引导的深度,兼顾传播效率与社会意义,如此才能实现其理论逻辑与实践功能的统一。

在实践层面,“科普”面临着一些现实挑战。一是“泛科普”问题日益严重。在“大科普”理念下,几乎所有涉及科学元素的传播行为都被纳入“科普”范畴,出现了政策认定标准模糊、资源配置失衡、内容质量不一等问题。一些地方“唯指标”“唯数量”的科普评估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科普的公共性和专业性。二是科普与商业宣传、娱乐内容、教育推广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一些打着“科普”旗号的自媒体或活动,其实并不具备科学传播的基本属性,甚至存在“伪科普”现象,干扰公众认知、误解科技价值。比如,一些社交网络平台中的“标题党式”科技解说、商业导向极强的“知识付费课程”等,已偏离科普的公益属性。三是专业化科普人才缺口明显,科学家参与科普意愿与能力往往存在一定不足,传播路径多依赖传统媒介,未能充分适应数字化时代公众信息接收方式的转变。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虚拟现实、沉浸式交互等新型信息生产与传播形式兴起,也对传统科普内容提出挑战。四是概念范式尚未转型,仍主要依赖“知识灌输”模式,未能真正构建公众参与共建的科学传播生态。对“公众”理解的狭隘化、对“科学”的神圣化处理,制约着科普从“传递”走向“对话”。

对于上述问题,未来对“科普”概念的再定位应朝向四个方向深化。一是从“知识供给”向“认知共建”转型,重视公众科学理解能力的建构性与主体性。二是从“静态普及”向“动态参与”拓展,支持公民科学、社区实验、青年共创等新型参与形式。三是从“单一视角”向“多元协同”延展,整合科技、教育、文化、传媒等多方力量形成传播合力。四是从“宣传逻辑”向“教育逻辑”回归,将科普嵌入公共教育与社会建设的常态体系。在概念层面,应结合当代社会信息环境与公众科学文化需求,将“科普”定义为:以提升公众科学素养为目标、以多主体协同为基础、以互动式传播为路径、以建构科学文化共同体为导向的社会性活动体系。

“科普”的概念演变既嵌入社会实践,也在不断回应社会需求与认知结构变化的动态发展。在科技革命与传播革命叠加的今天,亟须对“科普”概念进行系统性澄清与价值重塑。厘清“科普”与其他相近概念的边界,识别其理论基底与制度逻辑,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科学传播体系建设、提升全民科学素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未来,“科普”应走向制度化、专业化、数字化与共建化,以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与国家战略需要。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